案说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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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情简介
小缪在直播间花3000元下单了3条珍珠项链,珍珠的属性备注均为海水珍珠。满心欢喜收到货后,小缪将3条项链送至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但鉴定结果显示,三条项链均为淡水珍珠。
“海水珍珠与淡水珍珠价格大概能差2-3倍!”小缪越想越气,认为这家店铺以淡水珍珠冒充海水珍珠售卖,是赤裸裸的欺诈消费者,于是找到店铺理论,要求退一赔三。
店铺则表示,他们出售的珍珠项链中的珍珠并非自产自销,而是均采购自上游供货单位,且供货单位也提供了鉴定证书显示所售珍珠系海水珍珠,因此他们并不存在欺诈行为。
店铺同意小缪退货退款,但拒绝三倍赔偿。沟通无果后,小缪诉至法院。
02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缪在案涉店铺直播间购买案涉珍珠项链,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有效。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是否构成欺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该条明确提出构成欺诈需要满足“双重因果关系”要件,即相对人的欺诈行为与表意人的错误认识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表意人的错误认识与意思表示作出之间的因果关系。
本案中,案涉店铺提供了证据证明,他们所出售的珍珠原料系采购自上游供货单位,且该单位还向他们提供了所售珍珠是海水珍珠的鉴定证书,所以他们并不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不构成欺诈。
鉴于案涉店铺同意小缪退货退款,法院最终判决小缪返还案涉珍珠项链,案涉店铺向小缪返还货款3000元。
03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在错误认识的基础上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
该判决既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亦强调商家诚信经营的原则。如今,直播带货已成为当下备受消费者青睐的消费方式。然而由于直播带货的即时性,在气氛组的渲染下,消费者难免产生冲动消费。
对此,法官提醒,店铺商家要把好产品质量关,严格核实所出售商品的质量,确保货真价实,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消费者在直播购物过程中应尽量选择大平台,购物前仔细审核商家资质,购物过程中注意留存商家关于产品的广告宣传、直播视频、聊天记录、订单详情等证据,收货后及时验货并保留完整消费凭证,以备产生纠纷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ND
来源:惠山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