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沈阳日报-沈阳网
4名犯罪嫌疑人与他们捕猎致死的3只草兔。
近日,因为打死了3只野兔,新民市4名村民被警方刑事拘留。附近村民在惊讶的同时,不禁发出疑问:打死3只野兔为啥被刑事拘留?3只野兔究竟是什么品种的兔子?3月1日,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报警:
有人开车非法狩猎
2月14日13时许,新民市公安局兴隆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接到居民举报称,有人驾车在兴隆镇附近林地内非法狩猎。警方得到线索后,迅速指挥在外巡逻的警车赶到现场,对非法狩猎者进行抓捕。
在抓捕过程中,两辆警车对狩猎者的车辆进行拦截。在盘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车内除4人外,还有猎犬以及3只已死亡的野兔。随后,民警将车内人员王某、杨某、邢某、孙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审查。
经审查,王某、杨某、邢某、孙某供认了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经过森林资源检测部门鉴定,4名犯罪嫌疑人非法狩猎的野兔为草兔,又叫山跳子、跳猫、蒙古兔等,体形较大,体重平均为两千克。主要栖息于农田或农田附近沟渠两岸的低洼地、草甸、田野、树林、草丛、丛林及林缘地带,属国家“三有”(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野生动物。
查获:
用猎犬狩猎野兔
在审讯过程中,民警了解到,4名犯罪嫌疑人此前没有非法狩猎的经历,这次是在短视频软件上看到,新民市兴隆镇附近林地里有野兔,于是4人驾车赶到林地里,使用猎犬非法捕捉野兔。
记者了解到,通常情况下,狩猎野兔的方式多为用陷阱或捕兔器,但在这次案件中,4名犯罪嫌疑人通过训导猎犬来捕捉草兔,一共抓了3只。
立案:
4人已被警方刑拘
据新民市公安局兴隆派出所所长刘磊介绍,随着民众了解保护野生动物知识越来越多,非法狩猎的情况越来越少见。前些年,当地警方查处了一起非法狩猎麻雀的案件,近年来非法狩猎的情况较为罕见。刘磊说:“为减少非法狩猎情况的发生,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经常向辖区内的村民们宣传野生动物相关的知识和法规,日常派出警力到附近林间田地里巡逻,一定程度上防止了非法狩猎情况的发生。”
据了解,刑法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杨某、邢某、孙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犯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另外,给喜欢发短视频的您提个醒,不要明确发布有关野生动物的相关位置信息,以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在日常生活中,如遇非法狩猎情况,要及时向警方举报,减少不法分子对野生动物的伤害。
他山之石:
非法狩猎案例
2016年7月,一广西籍男子张某因非法捕蛇并以此获利,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7年10月,云南福贡县一村民就因非法捕猎野生松鼠被审查诉讼。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杨硕
实习生赵春阳
公安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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