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车祸中,霍先生妻子的玉镯被撞碎,在法院审理中,玉镯价值多少?法院方面告知霍先生,对镯子的破碎申请赔偿,首先由鉴定机构评估价值。鉴定机构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收到了法院的《委托司法鉴定函》。鉴定费用是2万元。9月初,鉴定结果出来,霍先生妻子玉镯的价值在1.5万到2万元之间。(9月21日《北京青年报》)
法律规定,法医、物证和声像资料三大类以外的司法鉴定,均是鉴定单位自行定价。也就是说,玉石鉴定费收多少、以什么标准收取,全凭鉴定机构的一家之言。司法鉴定不同于一般的商业鉴定,由于其高度的法律关联性,使得鉴定机构承担着极大的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收价相对高一点也无可厚非。问题是不应当“漫天要价”。
虽然玉石鉴定与三大司法鉴定有所差别,但是既然属于司法鉴定范畴,性质上应该具有公益性,其鉴定也不能完全商业化,更不能因为没有政府价格指导而狮子大开口。这种情况跟高速路上的拖车费一样。虽然拖车业务同交警部门已经剥离,但拖车资格的认定与业务的联系,车主并没有主动权,在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企业也往往以“价格由市场决定”而随意要价。
应当说,玉石司法鉴定这种状况,恰是改革不彻底所结的恶果。一方面,鉴定机构获得司法鉴定资格很不容易,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经营,当然就谈不上形成竞争机制。另一方面,玉石司法鉴定未能像三大司法鉴定那样,有政府指导价格,成了“既没有竞争,又没有政府指导”的盲点,畸高的价格便不难理解。
玉石司法鉴定价格不能成为“法外之地”,要么推行市场化以引入竞争,要么政府指导以加强公益,不能毫无规制而任其滋生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