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牙手镯。
正义网十堰3月30日电(通讯员鲍欢)象牙早已被禁止销售,却总有人为了一己私欲,以身涉法购买收藏。近日,由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和陈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一案作出有罪判决。
2019年3月,陈某见朋友吴某手上戴着一个象牙手镯,心动不已,当场向吴某转账2800元委托其帮忙代买。吴某便向微信名为“A高山流水”的人以1900元购买到象牙手镯,从中获利900元。一周后,陈某如愿收到象牙手镯,并将其珍藏在家中。
半年后,十堰市森林公安局协助调查日照市“3.02”王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时,陈某和吴某买卖象牙手镯一事被立案调查,陈某主动上交象牙手镯。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手镯为亚洲象或非洲象的象牙制品,净重80克,价值3333.36元。2019年10月21日,该案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本以为私底下买一个放家里收藏不会有事,早知道这样我肯定不会买的。”审查中,陈某表示后悔,主动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陈某明知象牙手镯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为自用而委托吴某购买;吴某也明知象牙制品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帮助陈某代购且从中牟利,两人均已构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该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法院提起公诉。
最终,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罚金3000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九个月,罚金3000元,且两人均要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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