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直播间叫价万元的翡翠,实际交易额仅380元。青岛王先生抱着捡漏的心理,购买数十件翡翠,因翡翠存在“残缺”,至今还有4件无法退还。商家坚持退货退款需要收取30%的加工费。
2月22日,家住青岛的王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2023年12月31日,他在快手平台浏览到“众亿翡翠”直播间,展示介绍是“缅甸高货所见即所得天然翡翠A货抛光”,主播们称翡翠货真价实。王先生秒杀抢拍了多单翡翠饰品。虽然主播叫价上万元,但实际购买每件翡翠价格为380元,他一共花了两千元。
2024年1月6日,王先生收到018837商品,由于保真保质鉴定证书没有原产地“缅甸”字样标注,还有尺寸误差等问题,于是他申请平台介入支持退货退款了。随后,商家又接连发了多件翡翠产品,但都没有标注原产地“缅甸”字样或尺寸跟标注的也不相符,王先生也申请了退货退款。
王先生称,因商家不明确翡翠原产地,也无法提供原石是缅甸翡翠的证明,他要求商家不要发货,但剩余4笔商家强行发货。他虽然拒签退回,但商家还继续拖延时间并拒绝退款。
他多次申请退款后,商家以毛货抛光是定制商品为由拒绝。王先生提供一份商家回复内容为:“您所购买的订单为毛货抛光定制商品,这边有提前告知您抛光风险的,若您坚持退货退款,需扣除30%的费用(此费用相当于您承担小部分,剩下的我们亏本买下此单),若您对货品满意留下的话可以优惠代购费。”
2月2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电话联系“众亿翡翠”,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对方还需要此商品的话,他们还是可以继续发货。如果对方提出退货退款,就需要扣除30%费用,是玉石加工打磨的费用。
对于扣除30%的费用,王先生表示自己不能接受,他认为,明明是商品的问题,为何还需要消费者来承担?
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兴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而在上述案例中,因为商家直播间对翡翠品质的宣传作了特别的说明,以“所见即所得”“缅甸高货所见即所得天然翡翠A货抛光”等内容促使王先生下单,收货后发现既无载有产地内容的证书,而且饰品的尺寸与直播间展示的规格不相符。这种情况下,因为商家违反质量保证义务,王先生享有退货权利。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了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时,消费者有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虽然规定了消费者“定做”商品的除外情形,但是直播间以“秒杀”抢单方式销售的翡翠饰品,通常情况下应该属于已经加工成型的成品,并非消费者提供原材料或者选定原材料后再由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意图按照一定的工序进行特定加工的定做品。因此,商家以“定做”商品为理由拒绝退货难以成立,其向王先生主张售价30%的“加工打磨”费用,需要有行业惯例或者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撑才具有说服力。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佘晖